根据《湖南师范大学学分制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期末课程考核不及格者,可在下学期第三周免费补考一次,补考不及格者必须缴费重修,无故不参加补考者,作自动放弃补考机会,下次缴费重修;重修考核安排在第十五周,专业重修考核课程与期末考核课程相同的学生,也可报名参加期末考核;补考和重修考核的报名时间分别为第一周和第十二周。
(一)补考
1、公共课补考
期末课程考核不及格学生在新学期开学第一周的前两天到所在学院教务办报名,院教务办第一周内将报名数据汇总后交教务处考试管理科→考试管理科汇总各学院报考数据,安排考试→考前以院为单位领取准考证→学生按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补考→成绩以学院为单位发放,并由学院公布。
2、专业课补考
期末课程考核不及格学生在新学期开学第一周的前两天到所在学院教务办报名,院教务办将报名数据汇总后,安排考试→公布考试安排表,并在考前一周将考试安排表报教务处考试管理科→教务处组织巡考→各院教务办向学生公布考试成绩。
(二)重修考核
1、公共课重修考核
学生根据所报考课程学分的多少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财务处缴重修费→学生凭缴费收据到所在学院教务办报名,院教务办将报名名单汇总后和缴费收据一并交教务处考试管理科→考试管理科汇总各学院报考名单,安排考试→考前以院为单位领取准考证→学生按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重修考试→成绩以学院为单位发放,并由学院公布。
2、专业课重修考核
学生根据所报考课程学分的多少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财务处缴重修费→学生凭缴费收据到所在学院教务办报名,院教务办将报名名单汇总后,安排考试→公布考试安排表,并在考前一周将考试安排表及学生缴费收据报教务处考试管理科→教务处组织巡考→各院教务办向学生公布考试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