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教育

当前位置: 首页 >> 人才培养 >> 研究生教育 >> 正文

湖南师范大学评选优秀毕业研究生的实施办法


2012年10月04日 00:00  点击:[]

湖南师范大学评选优秀毕业研究生的实施办法

为了表彰、激励我校研究生发奋学习、潜心学术科研、全面提高系质,并落实素质,并落实省教育厅有关精神,学校决定每年评选优秀业生。现特制定《湖南师范大学评选优秀毕业研究生实施办法》。

一、评选条件

1、被评为校“优秀研究生”或“优秀研究生干部”或“华藏奖”或“孝廉奖”至少一次;

2、在“挑战杯”等省、国家级竞赛中获省级以上奖励者;

3、学术科研成果突出。

二、名额限制在本院毕业生人数的10%以内。

三、评选办法

1、班级提名。在班组全体学生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由班级提出推荐对象名单。

2、院(系)考察。各院应对班级提名对象逐一进行全面考察,并广泛征求意见后,报研究生处。

3、研究生处审核。

四、奖励

对被评选的毕业研究生,学校授予“湖南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五、评选要求

1、评选优秀毕业生,既是激励广大研究生奋发向上的一项重要措施,又是对毕业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一次极好的机会。各院要结合评选工作,大力宣传优秀毕业生的先进事迹,广泛开展以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政治工作。

2、各学院要加强对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3、坚持评选条件,宁缺勿滥,确保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质量;坚持公开、公正、择优的评选原则。

4、评选工作在4月10日前完成。请各院在4月3日前将有关材料报研究生处。

5、省优秀毕业研究生在校优秀毕业研究中产生。

湖南师范大学

2001年3月28日

上一条:关于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德育工作的规定 下一条: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年综合评奖实施办法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