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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湖南师范大学校友会旅游学院分会章程


2019年10月12日 12:45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深圳市湖南师范大学校友会旅游学院分会”。

第二条 本会为湖南师范大学(以下简称 “母校”)旅游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校友自愿组成的群众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社团组织。

第三条 本会宗旨是: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科教兴国、教育强省战略方针,致力于加强学院与校友及社会各界之间的联系,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联络感情,增进友谊,交流学术,沟通信息,加强合作,促进学院改革建设发展,促进校友自身事业发展,共同为祖国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第四条 本会接受湖南师范大学校友总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会址设在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街道赛格广场。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校友会工作的理论研究:研究探索校友工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地位、作用、运行机制和管理体系,做好校友工作。

(二)维护本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各地校友会工作的业务指导和信息交流。

(三)加强与校友联系,联络感情,增进友谊。

(四)为校友之间沟通信息、交流学术、相互支持、广泛合作提供平台,以促进校友事业的发展。

(五)组织校友开展多层次的纪念和联谊活动。

(六)热情为校友服务。

(七)培养和增强校友的母校意识,争取校友对学院的支持,促进母校的建设与发展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种类为个人会员或单位会员。

第八条 凡热爱祖国,承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的意愿,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成为本会会员:

  1. 曾在湖南师范大学历史系旅游管理专业、湖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旅游系、湖南师范大学旅游学院学习或工作过三个月以上的各类学生、教职工与进修人员、客座教授、兼职教授等。

  2. 拥护本会的章程。

第九条 会员入会。经与本会取得联系,申办入会手续者即为本会会员。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校友会各级机构成员时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参加本会活动,对本会的工作和各项活动提出建议和批评;

(三)参加学院有关教学、科研学术交流活动,并对母校的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四)获得学院在人才培训、科研合作等方面的优先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声誉;

(三)关心学院的建设与发展,向学院提供教学、科研、学术资料和科技信息,为促进学院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支持;

(四)协助学院做好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工作,向学院反馈毕业生情况和教育、教学中的问题;

(五)协助本会做好校友联络工作;

(六)协助本会筹集资金。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与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校友代表大会。校友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校友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参加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校友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本会设理事会,理事会是校友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校友代表大会负责,任期五年。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校友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校友代表大会;

(四)向校友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增补推选本会新的领导人员,提出下一届理事会候选人名单;

(七)决定设立本会办事机构、各地校友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八)决定各机构负责人的聘用,监督秘书处工作;

(九)修改本会章程;

(十)指导各地校友会的业务工作;

(十一)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三、八、九、十项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或常务理事扩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情况特殊的可以采用通讯方式,如信函、电话、网络等方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会设会长(理事长)1人,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副理事长)若干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上述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范围内有较大的影响,并热心本会工作;

(三)任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理事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理事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五年,可连任连选。

本会根据需要,可聘请德高望重的校友和对湖南师范大学旅游学院有重大贡献的人士担任顾问、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名誉理事等荣誉职务。上述荣誉职务由常务理事会决定授予。

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长(理事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常务副会长 (副理事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本会会长(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校友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定的执行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文件。

第二十八条 本会秘书长为专职人员(亦可兼任),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地校友会、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展开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及各级机构负责人,交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专、兼职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九条 常务理事会下设秘书处,为日常办事机构,其任务是:

(一)执行本会正、副会长对校友工作的指示;

(二)执行本会常务理事会的决议,处理本会日常工作;

(三)拟定本会工作计划,撰写工作总结;

(四)协助学院筹集办学资金,征集校友对学院改革与发展的建议;组织有利于校友、社会和学院的各项活动;

(五)接待和处理校友来信来访;

(六)办好 “校友会”网站,搞好信息交流工作;

(七)完成学院和理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个人或单位自愿捐赠;

(二)学校资助;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合法收入;

(四)利息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会暂不收取个人会费,亦不收取团体单位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由学院财务实行一级挂名管理,设立专门账户,专款专用。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必须接受校友代表大会和学院财务、学校审计部门的监督。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 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由湖南商学院解决。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本会章程的修改必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提交校友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校友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湖南师范大学校友总会审查同意,并报湖南师范大学旅游学院党政联席会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支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经湖南师范大学校友总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2018415日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湖南师范大学旅游学院党政联席会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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