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湖南师范大学旅游学院广州校友会。
第二条 本会是由湖南师范大学在广州地区工作、学习、生活的旅游学院校友自愿组成的社会团体,为非营利性组织,接受湖南师范大学校友总会、湖南师范大学旅游学院的业务指导。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沟通信息、加强交流、增加友谊、团结友爱,为母校的发展、为校友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本会遵守宪法和相关法律、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会会址设在广州市天河路230号万菱国际中心A塔2002-2003座。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搭建交流服务平台,加强湖南师范大学旅游学院校友间、校友和母校的联系与交流。
第六条 关心母校发展,关爱校友成长,促进校友为国家建设和母校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第七条 开展联谊活动,组织校友开展工作分享、文体、学术、公益等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本会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湖南师范大学旅游学院(含原历史系旅游管理专业、原经济与管理学院旅游管理系的各类学生和工作过的教职工(包括所聘请的外籍教师、兼职教师、客座教授、访问学者及其他兼职人员)。
(二)拥护本会的章程;
第九条 非本会会员而对本会的建设和发展做出较大贡献者,经本会理事会通过,可授予本会名誉会员称号。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主办的各种活动;
(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获得本会资料及其他服务的优先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和社会声誉;
(五)向本会提供信息和资料;
(六)及时更新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会员信息;
(七)采取多种方式、多种途径关心和支持学校发展。
第十二条 对违背本会宗旨或损害本会声誉的会员,经本会理事会表决通过,给予相应处理。
第四章 组 织
第十三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执行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成员由会员代表大会推选产生,由湖南师范大学校友总会聘任。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从理事会成员中产生,须经出席校友代表大会的参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表决通过,秘书长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名副秘书长人选,报请理事会批准通过。
第十四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制定、修改和解释本会章程;
推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和理事,决定增补和罢免事宜;
确定理事会的工作计划;
组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决定有关终止事宜和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理事会实行届任制,每届任期五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理事会换届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的,由理事会集体讨论,并报湖南师大旅游学院批准和湖南师大校友总会备案。
第十六条 本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根据需要,可以聘请顾问、名誉会长、名誉理事。
第十七条 本会的全面工作由会长领导,日常工作由秘书长主持、副秘书长协助。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八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本会不收取个人会费,所有活动开展按照AA制原则结算,并向会员公开;
(二)校友赞助。
第十九条 本会经费的主要用途:组织交流和联谊等活动。
第二十条 理事会成员不领取任何报酬。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2018年6月23日校友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二十三条 本会终止,须经报湖南师范大学校友总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