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培养 +
根据《湖南师范大学学习优秀奖条例》的规定,学习优秀奖的评审一年一次,在10月份进行。
以学院为单位按教务处下发的《通知》要求报名,并将报名数据报教务处考试管理科→考试管理科汇总、审核并确定复试名单→将复试名单反馈到各学院→各学院公示复试名单、并将公示后的师生意见反馈到考试管理科→以院为单位到考试管理科领取复试准考证→学生到所在学院教务办领取准考证→学生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复试→评审、公示结果、征求师生意见→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发文、颁发奖金和荣誉证书。
上一条:补办毕(结、肄)业证明书、学士学位证明书 下一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学位研究生
【关闭】